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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地目等則是日據時期依土地使用現況所銓定,沿襲以來,其於土地登記簿之記載與現況已不相符。臺北市全區為都市土地,其使用管制係依據都市計畫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是以地目作為利用及管制之手段,故自106年1月1日起正式廢除地目等則制度,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權利書狀不再有地目等則之資料。


為因應地目等則制度之廢除,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已全面檢討修正涉及地目之法規,且不再以地目作為土地使用現況之認定標準。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並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受理民眾申請地目變更複丈、登記及塗銷地目登記。民眾如有需要參考歷史地目等則資料,可向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整理清冊或人工登記簿謄本或異動清冊參考。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與民政局合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土地開發總隊,自105年12月31日起開始試辦介接使用民政局建置的「數位印鑑比對系統」。透過機關間橫向連繫,資源共享,推動免附印鑑證明之簡政便民措施。


使用本系統之預期效益,第一階段:增加印鑑辨識準確度,並加強防範偽造印鑑證明事件發生;第二階段:免附印鑑證明,踐行免書證服務,提升服務效能。

104年6月30日起臺北市政府地政局針對民眾經常辦理的買賣、贈與、繼承、書狀補給及抵押權設定等5種登記案件分類製作簡單易懂的「地政便利包」,讓民眾了解不動產登記案件的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希望能節省民眾往返其他機關索取各項表格的時間。


經查地政局於103年底到104年陸續推出地政預約諮詢服務、到府到院服務、地政便利包及地政服務通全國等各項便民服務措施,但經統計104年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受理清償、設定、買賣、贈與及繼承登記由地政士送件量,買賣登記案件仍佔9成以上,設定登記案件仍占7至8成,與往年相較並無明顯差異。


地政局表示,土地及建物產權登記涉及民眾權益甚大,並非單純產權過戶登記而已,還有產權過戶時需繳交的稅捐、法律關係及規劃稅務等情形,地政單位提供之便民服務只是增加民眾諮詢管道,仍建議民眾委由專業之地政士辦理,避免出錯而承擔更大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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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地目等則,回歸都市計畫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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