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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號公園土地   地籍登記及徵收無錯誤
中山地政未曾受理周秀蘭等提法院認證文書申請塗銷


黃仁珀先生代理周秀蘭等向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及所屬中山地政事務所陳情有關六十三年間土地登記為「洲際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有誤,要求塗銷或更正,經該處及中山所查證該土地登記之過程並無錯誤或遺漏,故未曾准予周秀蘭等或黃仁珀先生申請塗銷或更正。該土地移轉過程如下:
一、四十九年三月十二日由臺北市徵收取得。
二、六十三年五月廿一日周秀蘭等申請連件辦竣三登記案:
1.法院判決移轉予李博智。
2.李博智判決移轉予國際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依登記當時規定以周秀蘭等四 人 為籌備代表人名義登記)。
3.由國際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更名為洲際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七十五年十二月二日徵收全筆移轉予台北市,迄今為臺北市所有。
本案土地既經查明無登記錯誤或遺漏,馬市長不必亦從未介入協商,中山所亦未曾同意塗銷原土地登記,另也未曾接獲周秀蘭等或代理人黃先生所指,今年十月底錯誤記載的雙方於法院認證同意塗銷錯誤登記回復地主權益之申請案,故目前土地所有權人仍為臺北市。
地政處並表示,該土地前已於七十五年完成法定徵收程序,補償費新臺幣三二七、二六一、六00元已由洲際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領取。本案土地經查明無登記錯誤或遺漏之事實,且已完成徵收程序,應無塗銷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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